首页
>要闻动态>精彩专题>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亮点

宁波市海曙区以公开促交易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市场环境

发布时间:2024-04-30 11:13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 海曙区府办

近年来,宁波市海曙区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,主动、准确、规范、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,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,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公平公正、阳光透明、廉洁高效。

一、立足主动公开,强化监督促公平

坚持“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原则,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、浙江政府采购网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公开服务内容、办事指南、操作流程、政策法规等信息86条,实现项目登记、开标场地预约等30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全部线上可办。开通电话咨询通道,为各方交易主体表达诉求搭好信息桥梁,今年以来共受理咨询3000余人次。公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办公电话以及相关材料、受理流程等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规范处理相关投诉建议,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。

二、立足规范公开,强化时效显阳光

坚持“进必公开”的原则,所有进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均严格按照招投标法、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,依法对外公开招标项目计划、招标公告、澄清或公告、开标记录、中标候选人公示、中标结果公告、合同订立信息等10余项信息。信息发布实行“独立审核”制度,如:推出工程建设招投标三人独立审核,独立审核后再流转至平台校对发布。截至目前,已公开5万余条,其中工程建设类信息11515条、政府采购类信息29774条、产权交易类信息1610条,保证交易项目各环节信息都能接受社会监督,营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。

三、立足及时公开,强化透明促发展

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制度,原则上在采购(招标)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或招标计划,提高采购(招标)信息的透明度和广泛性,保障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对采购(招标)事项的知情权,督促采购(招标)人科学合理制定项目招标实施计划,便于潜在供应商(投标人)尽早获悉招标项目信息,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项目投标,激发市场活力。目前,海曙区已有1007个项目提前发布采购意向或招标计划,浏览量达75000余次。